一、桂林农药登记初审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
种植业管理处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厅办管领导审查,做出初审通过或初审不通过决定(限1个工作日)
出具初审意见或办结通知书,并报送农业部或寄送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桂林农药登记初审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高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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