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承诺的放弃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赔偿承诺的放弃只要代表双方的真实意图就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旷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费、食品补贴。赔偿责任人应当赔偿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食品补贴等。”n费用
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补助金、受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救助和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还要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住宿费、,遇难者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而损失的工作和其他合理费用
III.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主体
1。如果因未登记的购买车辆所有权转让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事故发生时的车主(事故车辆的买方,即实际车主)
<2。附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控制车辆运营或获得运营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关联人(实际所有人)和关联单位(注册所有人)
3。如果合同车辆和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直接侵权人(承包商和承租人)以及事故发生时车辆的所有者(雇主和出租人)
人是否有过错确定责任主体。如果贷款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没有过错,且车辆由借款人控制和操作,贷款人无法控制借款人的行为或获得任何收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贷款人有过错,无驾驶证或者酒后故意借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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