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承诺放弃诉权有效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包括: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决定,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基本是不告不理;提起诉讼后,原告是否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是否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是否自行和解,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但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可以进行干预。比如,对于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并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因此书面承诺放弃诉权是有效的。
二、诉讼权的类型有哪些
1、债权的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
三、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3、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4、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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