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有相关规定。到期后,如罪犯未满刑期,则需及时收监。若法院判决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则收监需由公安机关通知法院,交付执行。若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则需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刑期届满,需由原关押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死亡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需及时通知原关押机关或其他执行机关。
在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如果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就应当及时将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暂 予 监 外 何 时 收 监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必须留在监外,则可以暂予监外。但是,在暂予监外期间,罪犯仍然需要接受刑罚的执行。
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期间,罪犯被限制在特定地点或者特定时间内,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地点或者范围。如果罪犯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另外,《刑法》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在暂予监外期间,罪犯应当接受刑罚的教育,并且不得成为社会危害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
综上所述,暂予监外期间,罪犯仍然需要接受刑罚的执行,并且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如果罪犯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暂予监外期间,罪犯应当接受刑罚的教育,不得成为社会危害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需要接受刑罚的执行,并且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如果罪犯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暂予监外期间,罪犯应当接受刑罚的教育,不得成为社会危害性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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