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规定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一方有过错就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要素有哪些
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根据侵权人的动机、侵权持续时间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断。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
3.侵权的后果。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受到永久伤害,特别是精神问题,导致离婚后更难获得收入,甚至再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将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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