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花了,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的,并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恶意花高价买价值低物品的,有可能是恶意转移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前把钱花了,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的,并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恶意花高价买价值低物品的,有可能是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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