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到赃款被定帮信罪怎么办
倘若某位人士虽未实际收到赃款,却被判定涉入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那意味着其将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风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规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仍为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接受单项处罚。针对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如确无收取赃款,可能需要对其他相关证据及事实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以明确是否符合“明知”以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若经法院裁决确认您并不存在“明知”或情节轻微的情况,那么您或许可以避免被定罪。
然而,若法院判定您负有责任,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有力的辩护理由与证据,从而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没有收到传票就被执行了,这合法吗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法院未予以事先通知而对某账号实施了冻结措施,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违法之举。不过,若是在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特定范围内的法院拥有权力直接向相关单位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其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数等方面的信息,随后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诸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住、划拨或者将其进行变卖征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关于该当事人尚未收到赃款却仍被指控涉嫌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考虑其所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如果有人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话,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即使没有实际收取到赃款,也需要对“明知”和“情节严重”这两个关键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定当事人无罪或者情节轻微,那么就有可能避免被定罪。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有力的辩护策略来尽可能地减轻或消除当事人的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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