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初的一天,深圳市火葬场的员工们刚要下班,办公室铃声大作,市公安局来了个紧急电话,查询台商万筱明的尸体是否已火化。真是凑巧,因为那几天工作比较多,万筱明那具已经被烧焦的尸体还未来得及火化,预备第二天上午第一个就安排将它送进焚尸炉。可是,市公安局说:千万不要安排火化,我们立即派人来取万筱明的头骨。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原来,万筱明头骨要被送往北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颅相重合检验,那这是为什么呢?
你知道什么是颅相重合技术吗?在刑事技术中,颅相重合技术是用未知身源的颅骨和失踪人在失踪前的相片,在一个特殊的装置上使二者的影像按相同的偏转、仰俯角度和焦距互相重叠,以重叠能否达到解剖关系上的一致,来确定颅骨与照片是否出自同一人的一种技术,是个人识别的一种方式。颅相重合技术早先是为了检验历史名人的肖像是否真实而发展起来的,因为在19世纪80年代,人们怀疑许多历史名人的肖像可能因画家为取悦名人而不够真实,因而要求解剖学家根据名人的颅骨和其肖像画进行对比,以确认其真实性。但由于肖像画的绘制方位与解剖学上的标准方位不同且难以确定,因而也就无法绘制出颅骨的同一方位的轮廓,所以这种尝试以失败告终。但是,这却为法医专家后来用颅骨和相片的重合来识别颅骨身源提出了一条崭新的思路。
颅相重合技术的原理在于,人的头、面部是由肌肤、毛发包裹着的颅骨组成的,颅骨是面貌的骨质内核,五宫和其它软组织都按各自的解剖学位置固定在颅骨的相应部位上,因此,颜面的形态特征基本上由颅骨的形态特征所决定。由于每个人的颅骨形态的差异性决定着颜面形态的个体特定性,人像照片就是这个特定性的客观反映。所以,同一人的颅骨及其生前人像照片的影像在相同的成像条件下通过特殊装置、按正确的解剖位置重合,会显现出颜面形态特征和颅骨的形态特征的一致性。如果不是出自同一人的颅骨和人像照片,即使还原了人像照片的成像条件,也不可能使颅骨的影像和人像照片的影像按正确的解剖位置全部重合。
深圳市公安局将万筱明的头骨、护照和四张照片送给了鉴定中心,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具体操作了。颅相重合法鉴定颅骨身源,首先要了解并还原出人像照片的成像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拍摄角度和拍摄距离;其次要了解五官与颅骨相应部位的位置关系和软组织厚度规律。简单看,颅相重合技术就是这些东西,但实际操作工作量可大啦。
我走进纪元同志的实验室仔细看了一圈,巨大的办公桌上,放着许多翻拍放大约为1/2真人原大的照片,被检像片的颜面部位画着8条标志线和34个基本标志点,这些点和线将被用于计算照片上人像的水平偏转指数和偏转角度、俯仰指数和角度以及拍摄距离;四周的玻璃柜中放满了经过蒸煮、消毒的颅骨和它们的相貌复原模型(纪元同志称它们为客观世界的科学再现),颅骨的眉间点、两侧眶外缘点、鼻棘点和两侧尖牙窝点都被黑墨水作了标记,被鉴定的颅骨就按照前面已经计算好的两个角度被固定在托架上。然后,把标志过的照片翻拍为用于重合检验的人像透明正片,将它在聚焦屏上与颅骨的映象进行重合检验。这其间,要根据关于颅骨和人像片颜面部、标志点、标志线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无数次的计算,检查颅骨的轮廓曲线和照片上人像轮廓曲线的关系,计算头面部的软组织厚度值的变化。最后一个步骤是根据认定标准的4项、52个指标进行对比检验,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指标与认定标准不符,则可认定被检颅骨与被检的人像照片不是出自同一个人。
可是,对万筱明的头骨和照片的检验发现,只有3个指标能重合在正常范围内,那说明死者根本不是万筱明。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万无一失,鉴定人纪元又对送检颅骨的牙齿磨损情况进行了观察,发现牙齿磨耗较轻,死者年龄在28岁左右。要知道,万筱明护照登记年龄已经36岁了,这又从另一侧面证实了送检颅骨不是万筱明的尸骨。
案件的真相是——这是一起台湾游客在大陆杀人、焚尸、诈骗巨额保险金案。万氏姐弟于10月26日到深圳旅游,哄骗了一个外地打工仔,将其灌醉、掐死并焚尸,然后将万筱明的首饰戴到尸体身上。焦尸被扔在旅游团居住的宾馆前,经过万筱立的辨认,公安局出具了万筱明的死亡证明书。他们自以为此事干得天衣无缝,万筱明逃窜到内地,万筱立则手握万筱明的死亡证明书向台湾保险公司索取2000万美元的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可不是吃素的,它认为,保险金额如此之大、投保人死亡如此之快,其中必然有诈,因此要求深圳警方调查:那具焦尸是否确定为万筱明?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代科学技术是高悬在狡猾的罪犯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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