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关于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
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4、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扣分根据交通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等级,驾驶证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于驾驶人员造成交通违章后,则罚款处罚和驾驶证扣分同时执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8、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二、驾驶证换证的流程是:
1、前往当地车管所,填写相关表格资料;
2、前往车管所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按流程体检;
3、带上原驾驶证、身份证、上述表格及复印件,在车管所办理,当场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
综上所述,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上面标注清楚驾驶证的有效期,在驾驶证到期以后,应该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到车管所申请换证。办理驾驶证换证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医院出具的关于身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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