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
2、打借条务必规范。打借条时应尽量使用碳素墨水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借款金额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借条上还必须注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证明人姓名等内容。规范的格式通常应写明: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借款利率是多少,于何时归还,借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借款年、月、日(书写日期千万不要漏写年份)。
3、利率要合乎规定。
4、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5、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债,在打借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6、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7、要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8、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9、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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