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借款合同/借条,我需要注意什么?
1、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
2、打借条务必规范。打借条时应尽量使用碳素墨水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借款金额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借条上还必须注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证明人姓名等内容。规范的格式通常应写明: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借款利率是多少,于何时归还,借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借款年、月、日(书写日期千万不要漏写年份)。
3、利率要合乎规定。
4、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5、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债,在打借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6、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7、要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8、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9、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债务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查封,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2、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当事人可能因为不懂专业知识,到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处理业务;
3、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可以帮助客户规避很多可能的风险。
处理债务纠纷,建议委托律师。这个案子要确定当事人身份,要证实借款关系,当事人本人完全不懂诉讼相关的问题,自己也没有能力弄明白同时也不会自己进一步取证,当事人所有的就是一份转账记录以及欠债还钱的信条。如果强行自己解决,处理不好可能会败诉。
三、借条如何写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满足下列条件才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撰写借条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撰写借条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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