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的形式类型及认定标准?
时间:2024-01-05 22:23:42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公民依法向有关公检法等部门所提供的检举、控告或揭发违法违纪的材料,如果他人认为在该材料中有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他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了患者的名誉权。但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近亲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的名誉权。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依照职权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开除、违纪、等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家机关和组织内部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一些人民来信、情况反映等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等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所载的内容引发的名誉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由于自媒体的发展,在自媒体或其他平台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如果文章的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6、对于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纪实、报道类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没有写明真实姓名和住所,但是结合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是以特定人为对象,且文章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7、法院依照有关程序,公开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他人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对于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9、因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或资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果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如果虽然是被动采访提供材料,但发表时也是经提供者同意或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损,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10、自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他人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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