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5-04 21:20:46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南宁市在2013年出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缓解了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并协助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申报信息。

申请审核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初审工作。

2、初审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购房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审查。

3、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4、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对,提出核对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5、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发放《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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