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变更住址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二、取保候审人的程序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三、取保候审期间通知去检察院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或司法机关传讯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日移交检察院起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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