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台州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三、台州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根据规定,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多缴的。
四、台州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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