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位男性或女性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有关部门将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调解原则,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倘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工作无法修复这一裂痕,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其离婚。
以下为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
(1)重婚现象或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非正常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3)长期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
(4)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
(5)其它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申请宣告离家出走的对方失踪时,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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