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3-29 18:02:27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

1、小产权房的分割,法院对于小产权房所有权一般不会予以分割,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2、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夫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间不足5年的,法院会等到夫妻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房屋再行分割。

一、夫妻共有房产可以怎么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可以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然后得到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作价补偿。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诉讼。

二、夫妻共有房产产权分割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夫妻共有房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可以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然后得到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作价补偿。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诉讼。

三、起诉房产分割会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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