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也可选择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放商逾期交房需要什么资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2.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3.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2)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购房人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
(3)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4)开发商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证明。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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