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商品房实际出资人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注意订立借名买房协议,写明原因(没有购房资格)、购房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注明银行卡号等)、贷款的偿还方式(按月转入名义买房人的还款账户)、房屋的权利归属(归实际出资人所有)等事项;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名义买房人处分房屋,一般采取抵押加实际占有的方式。
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施条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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