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实施了挪用资金达到了四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尽管在三个月之内已成功归还给原单位,但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制裁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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