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某住宅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机动车实施管理,并按合同约定每个停车位收取80元的场地占用费。一天下午,业主张先生将一辆轿车停在小区的住宅楼下的停车位上,这时从5层楼顶挑檐上脱落下的水泥块将汽车的顶部砸成一个大坑,幸好人没受伤。张先生找到物业服务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物业公司称是水泥块的脱落是属于不可抗力,而且业主交纳的是场地占用费,物业公司对汽车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所以不应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诉之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
(1)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房屋有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修缮。本案例水泥块的脱落,显然是物业公司疏于房屋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造成的,因为屋顶挑檐水泥块脱落非一日所成。而业主张某汽车损坏直接原因就是脱落水泥块所致,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其赔偿责任。
(2)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企业对小区的房屋及物业设施有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修缮、整治,即使不能及时修复,亦应设置警示标志。因此,作为物业公司应强化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全面落实。对辖区内物业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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