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年终奖纳为全年工资收入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那么就需要将该笔年度奖金平摊至每个发放月份的工资范畴,并按照这一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据现行的国税局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关于年终奖的处理方式亦可选择独立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总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金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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