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要担责吗
时间:2023-03-20 09:30:14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否则罚款。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分类、装运、处理、回收利用等是有专门规定的,倾倒建筑垃圾的人或者企业需要担责。

一、乱倒工业垃圾,要坐牢吗

按照《刑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随意倾倒的工业垃圾,包含上述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了环境污染罪,相关责任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付款、坐牢。

同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通常构成环境污染罪: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不管是企业自己,还是允许他人随意倾倒危险工业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都构成环境污染罪,实际的倾倒人同样构成犯罪,统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都要坐牢。

二、非法倾倒垃圾治安处罚依据

1、一般不会导致犯罪,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处理。如果您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处罚标准: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垃圾分类法律是什么

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有以下几条:

1、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以垃圾处理全产业链视角完善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度,使企业对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及使用后回收等环节负责;

3、完善垃圾分类的信息公开与保护机制。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的前提,公民也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但应充分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总之,在垃圾处理的方式及制度措施上,应坚持目标责任制与方式灵活性相结合,在坚持垃圾减量化、助力实现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这一目标前提下,加大具体制度供给和执行力度,提供灵活多样的履行方式,以此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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