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建筑垃圾一般不会被判刑,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二、倾倒垃圾造成哪些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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