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会详细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示案件等级是否要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警员会把笔录问答念一遍给你听,问你是否属实,再让你签字画押。
3.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也要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
4.警员会通告你案件大致解决方式、流程。
5.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其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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