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所需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并无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具体数额须依据办案机关在特定案例中的实际考量予以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保证金的额度应与其所对应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同时兼顾到案件的本质属性、情节轻重程度、预计可能判处的刑罚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最低或最高限额,而是赋予了办案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具体的保证金数额,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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