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动车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去税局办税大厅办理涉税手续,其中就包括领用发票。如果销售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车管所上牌,那么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即可。如果属于机动车,应当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比较麻烦。
一、机动车发票属于专票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三轮电动车上牌政策
三轮电动车的上牌政策如下: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交通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申请驾驶证。电动三轮车上牌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只有要求上牌的才需要上牌,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给电动车上牌,已经符合我国标准的电动车是不需要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关于机动车发票开具涉税项目的问题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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