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假释是否可以
时间:2023-03-12 10:53:05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法律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上来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认定为累犯。乍一看,这样的认定并没有错误的地方,细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累犯属于一种审查性的量刑意见,不能说其错误,但判决书在认定累犯的表述上却存在程序不合法、量刑不适当的嫌疑。

因为审判机关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权,在没有对被告人所犯的后罪进行量刑的前提下就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这样的判决,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在实体的处理结果上出现轻罪重判。

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但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应采取措施对之加以完善。

我国现行的97新《刑法》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二节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该节共两条,分别规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累犯制度从各国刑事立法实践看,可概括为三种: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

一、累犯包括哪些类型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累犯包括两种类型。一种累犯叫一般累犯,另外一种叫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二)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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