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他/她的遗产便应被用来偿还之前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若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未有任何人接受遗赠时,这些财产将由国家收回并用于公益事业;
而若该债务人在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她的遗产将会归属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中。
因此,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其生前所负之债,剩余部分再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置。
然而,若遗产数额不足以抵消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