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谢某得知阳曲小伙儿游某急着找媳妇,便伙同两名同乡女子上演假结婚骗局,骗走游家4.88万元的彩礼。日前,谢某及其同伙左某因诈骗罪分别被阳曲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8个月。
阳曲县东黄水镇某村村民韩某、王某与同村村民张某熟识。2012年4月,二人得知张某的儿子游某年岁已大,但一直未结婚成家,便承诺为游某介绍对象。此后,韩某将说媒之事告知在贵州生活的儿子谢某,让谢某帮忙物色人选。2012年6月初,谢某经左某介绍,认识了贵州女子罗某(已判刑),进而萌生了以假结婚方式骗取彩礼钱的念头,左、罗二人也表示同意。经谢某策划,罗某使用捡到的身份证假扮女子董某,左某假扮罗某的表妹。3人坐火车来到阳曲县东黄水镇后,罗某以董某的名义表示愿意与游某结婚,同时表示自己曾与他人有婚约,需要先还了对方的彩礼,以此为由向游家索要4.88万元。当年6月12日,张某给了罗某4.88万元钱,谢某从中拿走3.2万余元,并将其中1000元分给左某,其余1.6万余元留给罗某。第二天,张某便催促儿子赶紧去领证,游某带着罗某到县城登记时,罗某以洗澡作借口与同伙逃离。
法院认为,谢某、左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左某听从谢某的安排,配合实施诈骗,系从犯,且她在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故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