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在赔偿交通事故时总是故意拖延如何应对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拖延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三种:自行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民事诉讼。采取何种诉讼途径事故争端,由当事人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有:
1.车辆损失;
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
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要求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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