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利诉讼,需按照以下流程:
1、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4、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5、执行。
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期限届满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代理人的报考条件是: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总之,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不仅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形,还有可能会出现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当事人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海外专利诉讼流程是什么
1、制定抗辩方案,积极抗辩:如在海外市场被诉,在分析案情和获得的信息制定诉讼策略之后,应与当地律师制定诉讼抗辩方案。虽然抗辩理由有30多种,但企业可以考虑使用的通常有7种: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时效抗辩、不侵权抗辩、权利无效抗辩、公知技术抗辩、免责抗辩(先用权、权利用尽、临时国境)、禁止反悔原则抗辩。前述每一抗辩理由又包括了若干第二层次甚至第三层次的抗辩理由,如专利无效抗辩又可以包括新颖性或创造性抗辩、侵犯在先权利抗辩、充分公开原则抗辩、专利实际范围抗辩、故意不公开抗辩等细化的抗辩理由。
2、专利无效:在面临专利诉讼时,除了积极抗辩,另一件大概率会做的事情就是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根据案件和收集的证据情况确定专利无效要达到的目的。有多个专利或系列专利时,需要确定针对哪个或哪些专利进行无效。有确凿完整的证据时能把对方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掉是最理想的;但有些情况下虽不能把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掉,而是根据专利技术方案与涉案产品的对比情况确定关键的部分权利要求,只要能把这些关键权利要求无效掉,对后续的侵权赔偿或和解都能提供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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