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能够代债务人履行担保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一、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
抵押权人拥有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压证不压车逾期了车被开走怎么办
压证不压车逾期了车被开走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车逾期被卖了怎么办?
抵押车逾期被卖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车辆出卖价款合理,购买方不知道这是抵押车,并且已经交付了的,当事人不能要回车子,只能向贷款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如果购买方指知道是抵押车,或者车辆尚未交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取回车辆。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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