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解释
时间:2023-03-27 22:11:37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破坏经济秩序管理当中的一种罪名,也是经常发生在是市场交易中的。

为了打击相关犯罪,国家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了有关司法解释。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此种罪名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一、帮洗黑钱会被判刑吗?

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数罪并罚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追诉是指针对一个罪名的追诉。根据罪行时间的长短追诉时效有5年、10年、15年、20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延长的。所以,如果是数罪并罚的,每个罪名都需要单独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开始时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虚假诉讼归哪里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对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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