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罚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罚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和倍数罚金制四种形式,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制,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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