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诉讼期可否强拆
征收诉讼期内不能进行强拆,因为被征收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的,才可以进行强拆,征收诉讼期已经是在起诉过程了,法院无权进行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违法强拆的,需要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被给予治安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收诉讼期不可以进行强拆,因为违法强拆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强制拆除需要满足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的条件,征收诉讼期间表明被征收人已经进行了起诉,所以不能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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