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不赔停工留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若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职业疾病导致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进行工伤医疗时,在此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如遇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则应停止发放原有的待遇,转而按照本章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什么
当您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时,我们首先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以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援与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法承担起为受伤员工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您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受伤员工支付他们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必要款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数额会因员工的伤情及各地区的政策准则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因为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的员工,您需要按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5个月的个人工资;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其津贴标准则是每月21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您则需支付他们对应月份的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8个月和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同时,您还需依法替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如果因为伤残津贴不足以满足员工生活所需,您有义务补充支付差额部分。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员工,您的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按月向他们发放标准为13个月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述内容,当公司内员工因工伤而导致停工留薪时,他们有权享有与受伤前相同的薪资及福利待遇,这样的休养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在经过伤残鉴定之后,这些员工将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在休养期满后,员工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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