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收费标准为:
1、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国家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发布。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以及有利于律师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