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方没有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签订合同时欺诈方以欺诈手段使受欺诈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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