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一、具体情况
(1)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合资商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目前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2)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250万元人民币。
(5)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6)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7)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8)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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