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200号综合窗口
二、百色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渔业船舶国籍和所有权登记业务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三、百色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船名;
(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
(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
(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船舶共有情况;
(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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