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年开始允许生二胎
(一)2015年10月29日公布。
(二)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开放二孩的原因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力问题。短期来看,生育率的提高会对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并带来相关投资机会。
二、生小孩有什么补贴政策
中央将制定计划生育补助标准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三、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允许生二胎的法定情形有: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2、经指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一定年限不孕,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症,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n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n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n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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