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属于收养,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
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
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不再与生父母发生关系的,可以按照收养事实处理。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念,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应依据过继协议来确定。过继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说,承认协议效力就是尊重民俗,能使裁判获得广泛的认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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