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法院判定为欺诈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全面考量多个因素来进行严谨判断。
若持卡人抱持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突破了银行设定的最高透支额度或逾期期限定下恶意消费,且在经过发卡行至少两次的催缴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视为犯下了信用卡欺诈罪。
然而,如果持卡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逾期行为是由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突发的意外情况或是具有合理的还款意愿,但因暂时性的经济困难而无力偿付所导致的,那么他通常将不会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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