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安置房的人须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还需要满足收入较低,无房或住房面积少于当地规定的困难住房保准的人群。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向街道办乡镇县市政府逐级申请,逐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购买一套不超过核审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该套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
哪类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有许多专业术语,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国家机构或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如果申请解除后,是必须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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