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注销后,需要承担清算债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5、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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