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间,公安机关将放弃对相关人员的追责行动,同样,若此期间已度过且公安机关已启动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究程序,那么应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相关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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