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充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中心缴纳的案件程序费用,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或银行汇票等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一般情况下,所需支付的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准。如果当事人以美元缴纳,则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应以现行汇率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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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人民币帐户:
户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京支行西坝河中里分理处
帐号:0200253009024902016
美元账户:
户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0138410809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