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因债务人财产恶意转移所产生的问题
如下处理因债务人财产恶意转移所产生的问题: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财产、以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的,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财产恶意转移会判刑吗
财产恶意转移在一定情况下才会判刑,即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n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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