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单位决策人员或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直接将其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单位故意犯罪,单位对决策人员或者聚餐机构的组成人员监管不力,即单位存在严重的过失,应认定为单位过失犯罪。若果是普通元的故意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其行为既可能构成个人犯罪,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尽到了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必对员工的过错负责,此时应认定为个人犯罪。单位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的,根据单位存在的过错,单位存在过时的,是单位过失犯规;单位存在故意的,是单位故意犯罪。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是:第一,基础不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只能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比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也就是说,刑事责任只能由实施犯罪的人承担,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承担。罪责自负、反对株-连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只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其他没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不论他与犯罪人的关系如何,都不能令他负担刑事责任。第二,程序不同。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其他法律责任,则不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决定的。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的任务,但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可以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或者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三,后果不同。对负刑事责任的人往往随之而来的是给予刑罚处罚,这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被判刑人的财产,还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其他法律责任都不会引起刑罚处罚这种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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